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铜合公路收费站调整的请示》(渝高投发[2003]255号)收悉。根据《重庆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
现对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铜合公路全长33公里,经重庆市计委渝计委能[2000]410号文批准同意对原公路按二级公
路标准进行改建。1997年经重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原市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7]84号文批准
收费立项。2001年经重庆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1]533号文批准试收费,2003年,
市交通委员会、市物价局以渝交委[2003]260号文同意延长试收费。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
[2002]195号文的规定,你司于2003年8月1日对此条公路进行正式回购,现同意变更收费主体并明
确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 1吨(含)以下货车, 1吨以上至3吨货车, 3吨(含)以上至5吨(含) 5吨以上货车
标准 (二、三轮) 10座(含)以下客车 11座至30座(含)客车 货车,31座以上客车
站点
北门站 2元/车次 5元/车次 7元/车次 10元/车次 3元/吨次
合川站 2元/车次 5元/车次 7元/车次 10元/车次 3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272号文的规定,该段公路设置合川站(3km),北门站
(26km),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
比例和办法,由你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109号文的规定,该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25年,即从2003年8
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止,同时废止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铜(梁)合(川)
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2001]533号)。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八、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
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