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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药品专用标价签使消费者免受价格欺诈

日期: 200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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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药品专用标价签使消费者免受价格欺诈

成都药品专用标价签使消费者免受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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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零售药品市场将于2003年1月10日起,在全国率先使用新的药品专用标价签,以避免药品经营者利用通用标价签的空白点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

    记者从成都市物价局获悉,新的药品专用标价签填写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规格、剂型、质量层次、最高零售价、产地、执行价格、计价单位等。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药品专用标价签将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零售的单位中使用,包括药店、医院方便门诊药柜及各大中型商场的药品零售柜台等。另外,在销售降价药品时使用降价药品专用标价签。中药店(柜)配方药材可以不使用药品专用标价签,但必须标明真实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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