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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保障有重大突破医保个人付费不超25%

日期: 200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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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保障有重大突破医保个人付费不超25%

广东社会保障有重大突破医保个人付费不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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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在全国领先的广东省社会保障工作再次面临重大突破。从日前召开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广东省将全面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建设,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多项法规即将起草出台

 

     2003年,广东省将出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并将加快起草《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养老、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劳动厅有关负责人说,法规不完善是劳动保障工作目前遇到的很严重的问题,只有加强立法工作,才能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医保个人付费负担过重

 

    医疗保险中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劳动部门的高度重视。广东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提出,将采取措施,力争把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

    据透露,虽然广东省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不过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负担过重,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目前广东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平均约为30%,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30%—40%,在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个人自付比例就更高,有的超过了40%。有关人士表示,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如果职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较高,就失去了基本保障的功能。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能力,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医疗保险政策。

    目前广东省所有地级以上市都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8个市实现了市、县、区全面启动。70个县级统筹地区启动了医疗保险,占全部县级统筹地区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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