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依据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在全国确认了6批物流企业纳入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我市有23家物流企业被纳入试点范围。其中:
国家第二批物流试点企业(国税函〔2007〕146号):共计6家,分别是重庆民生轮船、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港湾储运有限公司、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商储物流有限公司。
国家第四批物流试点企业(国税函〔2008〕907号):共8家,分别是重庆市公路运运输(集团)公司、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市海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重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重庆嘉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重庆远志达物流有限公司。
国家第六批物流试点企业(国税公告〔2010〕18号):共6家,分别是民生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金材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安吉天地红岩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扬帆外运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合谐物流有限公司。
国家第七批物流试点企业(国税公告〔2011〕55号):共3家,分别是重庆长安民生博宇运输有限公司、重庆市朝天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集汽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降低了国家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企业入选门槛,即将入选标准由原当年应缴营业税100万元降低到50万元。并以此标准开展了第八批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申报工作。我委会同市物流协会共计组织了27家企业申报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