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18次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草案)》的审查说明。据了解,《办法》是为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一民生计划的有效实施,避免一些地区在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过程中存在的组织监督不力、资金房源不足、保障对象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清、分配不公等问题。依法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实现“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宁夏。
据悉,办法共7章,44条。确定了五条主要措施:第一,从7个方面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的职责,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第二: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扩大了住房保障的覆盖面;第三:明确了住房保障的基本方式,并对住房特困户给予特殊保障;第四,对关系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效保障的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廉租住房房源等重要事项作了具体规定;第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详细规定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核准程序。
据了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宁夏2008年集中解决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12300户城市低保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2009年,将解决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15300户城市低保家庭的基本住房困难问题。
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