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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2—10)

日期: 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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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包括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开拓市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等8个方面的政策,共计29条措施。其中:
——加大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扶持力度。一是强调落实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9条财税金融政策。二是将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147.1亿元,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三是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四是要求各财政预算编制部门,每年将18%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份额,安排给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五是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等。
——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扩大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服务,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规定、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等。二是推动小金融机构发展,包括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引导小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向县城和乡镇延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等。三是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采取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加快场外市场建设,扩大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措施。四是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收费,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五是通过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等,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我国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基本平衡,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坚持进口与国内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维护产业安全;坚持进口与扩大内需相结合,推动内、外贸一体化,促进扩大消费;坚持进口与“走出去”相结合,拓宽进口渠道,保障稳定供应;坚持市场机制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完善促进公平竞争的制度和政策。主要任务是,进一步优化进口商品结构,稳定和引导大宗商品进口,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的进口,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进一步优化进口国别和地区结构,在符合多边贸易规则的条件下,鼓励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扩大自发展中国家进口,拓展自发达国家进口;进一步优化进口贸易结构,鼓励开展直接贸易,增强稳定进口的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内企业“走出去”。
税务总局公告“营改增”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根据公告,使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范围是,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公告同时强调,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
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指导意见》提出5点要求。一是修改完善相关规则,改进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弱化行政审批,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二是突出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地位,进一步明确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各参与主体的归位尽责意识,对包装和粉饰业绩,将加大惩处力度;三是进一步突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发行人应重视公司治理的健全性,中介机构应加强核查、判断并发表意见;四是总结预先披露提前的实施经验,进一步提前预先披露的时间,逐步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预先披露;五是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完善发行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山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在注册登记、贷款融资、税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方面获得扶持。大学生创业可以放宽一定的行业限制,比如在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将不受最低出资金额的限制。另外,只要从事高科技、现代制造、现代服务等行业或领域的投资与经营,即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不足2年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1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如项目属于微利行业,还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政策。从今年起,该省每年将选择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跟踪扶持,为其提供资金、政策、经营等全方位帮助。
福建省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为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该省物价局、人力社保厅联合出台规定,对省级医疗机构54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此次调整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优化结构、分批调整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适当提高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和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54项医疗项目价格中,提价23项、降价31向。在降价项目中,重点降低CT、核磁共振、彩超等三大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其他降价项目包括一些放射治疗类项目,以及一些常规检查、检验类项目。提价项目均为现行价格相对较低、成本较高,医疗机构反映较多的收费项目,特别是护理、急诊监护、大换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以及医务人员劳动付出较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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