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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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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庆市国有景区免费向全国人民警察开放的建议》(第1113号)收悉。经与市文化旅游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政策规定,我市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2023年10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3〕9号),对景区门票减免政策再次进行了重申,即:落实规定的减免政策。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国有景区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免收门票。所有景区应对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宗教人士参观收费的宗教场所凭有效证件实行免费;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景区对6周岁至18周岁(含)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生、60周岁(含)至65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半价收费。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按大陆居民实行相关的减免政策。上述减免政策规定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规定的,除此之外,我委未制定景区门票其它相关减免政策。

针对您提出的重庆市国有景区免费向全国人民警察开放的建议,我委将在后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改过程中,积极呼吁增加人民警察优抚(包括免费参观国有景区)的法律条款。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前,我市国有景区尚不具备向全国人民警察免费参观的条件。

此答复函已经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联 系 人:廖相林

联系电话:67575296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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