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7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涂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长寿区作为〈重庆市开发区条例〉实施示范区的建议》(第0773号)收悉。经与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您提出的4项具体建议均已采纳,并已融入到下一步推动我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中。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重庆市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范了开发区的设立、扩区、升级、退出等程序,涵盖了开发区设立调整、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区域合作等内容,施行过程对全市所有开发区具有普遍适用性。长寿区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基础扎实、产业特色鲜明、改革经验丰富,具备建设制度创新试验田和产业发展新高地的基本条件,我们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紧密结合长寿区区位优势、资源禀赋、规划布局等现实基础,指导长寿经开区发展壮大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布局新质生产力,努力为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和范例。
一、关于建立联动机制。2024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重庆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29年)》(以下简称《规划》),将全市园区开发区按照现状基础和发展潜力,分为6000亿级、3000亿级、1000亿级、500亿级进行分类指导培育壮大,其中长寿经开区是全市重点培育的5个3000亿级园区开发区之一,资源优势突出、发展前景广阔。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分类加强对长寿经开区的工作指导,加快形成数据共享、协同评估、技术支持等多维度联动机制,推动长寿经开区围绕《条例》确定的重点任务开展创新性实践。
二、关于完善配套政策。《规划》就支持长寿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产业发展方面,支持长寿经开区围绕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打造合成材料产业基地、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生态环保方面,支持长寿经开区等重点化工园区加快进行突发环境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建立完善灾害预警预报、防灾指挥、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生命线工程等综合防灾应急保障系统;合作共建方面,支持长寿经开区与四川广安经开区、岳池经开区、自贡沿滩高新区等开展合作。下一步,我们将以《规划》和《条例》的一体实施为引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实施好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举措,加强涉及长寿经开区有关事项落地实施的跟踪指导,确保《条例》有效落实。
三、关于突出改革试点。《规划》就开发区宣传推广提出明确要求,提出要加强对典型开发区运行机制、管理经验、建设成效的梳理总结,做好示范推广,形成带动效应。同时,开发区宣传推广也是2025年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之一,重点是加强对开发区典型经验的梳理总结和示范推广。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指导长寿经开区梳理总结改革先行先试的好措施、好经验,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晾晒工作成效,向市内其他开发区乃至更广范围推广。
四、关于强化监督考核。按照《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加大对开发区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力度,助力开发区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不断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将《条例》明确的工作任务细化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日常工作中推动落实,定期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创新举措和效果进行评估,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推动《条例》真正落地见效。
此答复函已经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联 系 人:陶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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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1121